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6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民主择优、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325名、“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24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日至9日。
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10-85229285 010-85229677
邮 箱: qflmpx2020@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807室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邮 编:100020
附件:1.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名单
3.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